close

  市政府印發應急預案,因突發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屬Ⅰ級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: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實施了《廣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(以下簡稱《預案》),在相對集中區域(10平方公里)一日內接用戶反映200次以上,屬於一般供水突發事件(Ⅳ級)。
  據瞭解,廣州市十區二市有城鎮供水企業42家,51家自來水廠。其中,廣州市中心城區(包括荔灣區、海珠區、天河區、黃埔區、蘿崗區、白雲區大部分)由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,其他區(縣級市)(包括花都區、番禺區、南沙區、白雲區北部、從化市、增城市)由各區(縣級市)自來水公司及各鎮水廠供水。
  《預案》按照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,由高到低將供水突發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(Ⅰ級)、重大(Ⅱ級)、較大(Ⅲ級)和一般(Ⅳ級)四個級別。
 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(Ⅰ級)包括: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中毒(重傷)100人以上;因供水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本市正常的經濟、社會活動,需疏散、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,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等。
  重大供水突發事件(Ⅱ級)包括: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,或者中毒(重傷)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;主要水源遭受大面積污染,造成區(縣級市)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等。
  較大供水突發事件(Ⅲ級)包括: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、10人以下死亡,或者中毒(重傷)10人以上、50人以下;全市部分供水設施遭受外力破壞(地震、戰爭、洪澇、恐怖襲擊等)或因自身原因發生故障,造成2萬戶以上、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;流溪河、巴江、增江受到污染,水源毒理學指標、放射性指標超標,現有強化常規處理工藝不能保證出廠水達到標準要求等。
 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(Ⅳ級)包括: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(重傷)10人以下;由於水源內源性水質突發性變化,採用現有凈水工藝暫不能有效解決,導致相關指標超過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,在相對集中區域(10平方公里)一日內接用戶反映200次以上等。編輯:王燕子  (原標題:廣州供水突發事件分為四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屬Ⅰ級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c20hcsux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